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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主任卞建林:敢於監督 善於監督
  卞建林
  2013年是修改後刑訴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實施的第一年,檢察機關在“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探索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偵查活動監督方面,檢察機關嚴格審查證據、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強化對社會危險性的審查,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意見,正確適用逮捕措施。審判活動監督方面,檢察機關著力提高出庭公訴水平,在充分履行控訴職能的同時註意維護審判活動的實體公正和程序正義,通過及時對符合抗訴條件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和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有效監督了刑事審判活動。羈押和辦案期限監督方面,為防止和糾正隨意延長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等現象,檢察機關積極推進捕後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不斷創新健全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機制,有效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充分保障了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節約了國家司法成本與司法資源。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監督方面,檢察機關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由“事後監督”變“同步監督”,對刑罰變更執行案件逐案全面審查並出席法庭審理,向法院或暫予監外執行批准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大大強化了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力度。
  2014年,檢察機關要繼續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完善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機制,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的法律監督理念,特別是要從人權保障的角度進一步完善對偵查活動、死刑覆核、羈押和辦案期限及特別程序的監督。要大力推進法律監督業務公開,探索建立對法律監督終結性法律文書進行公開的制度。要加大法律監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要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糾正違法機制,繼續探索開展法律監督的途徑和方式,保證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取得實效。  (原標題:專家學者熱議2013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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