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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丹東市人防辦3名幹部濫用職權,分別給國家造成損失1580萬元、1283萬元、2936萬元,同時3人還有受賄行為,分別獲刑。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佈終審裁定書顯示: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宋德明在擔任丹東市人防辦工程計劃科科長、計劃財務科科長期間,違反《人民防空法》和人防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在防空地下室結建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導致國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損失1580萬元。
  郭洪福在2008年至2009年,擔任丹東市人防辦工程科負責人,其間作為人防辦結建審批小組成員,違反法律和文件規定,在人防工程結建審批過程中,先後兩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人防結建費損失1283萬元。
  2006年7月至2009年,劉虹負責人防工程行政執法、依法征收人防結建費等工作,並且作為人防辦結建審批小組成員,違反法律和文件規定,在人防工程審批、行政執法、人防結建費征收過程中,先後7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人防結建費損失共計2936萬元。
  法院還在裁定書中確認:宋德明等三人均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其中宋德明受賄20萬元,郭洪福受賄4萬元,劉虹受賄11萬元。
  最後,丹東市中院終審判定,宋德明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判處郭洪福有期徒刑4年,判處劉虹有期徒刑13年。  (原標題:丹東3名人防幹部濫用職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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